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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 冒名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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郝晏在东莞打工多年,只在每年春节才回家与父母团聚。眼看身份证快要过期,途中回家办证不方便,于是想去派出所办张新身份证。

在办证的时候,户籍民警告诉他,户口在一年前,已经迁往外市一监狱驻地,并告诉其刑事判决书编号。郝晏愕然,自己好好的,怎么成了罪犯,还被判刑,现正在监狱服刑。

回到家里,与父母说起办证遇到离奇的怪事,说自己已经被判刑,还在劳改。打开电脑,找到裁判文书网,输入自己的名字及刑事判决书编号,一点搜索,就看见一条“郝X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。”被告人郝×,男,25岁(1992年7月25日出生)。因涉嫌犯强奸罪,于2015年10月17日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18日逮捕。判决书公布时间为:2016年4月8日。郝晏看这份判决书,看了足足一个晚上。

“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,又没通知我们,户口就注销了?”郝晏父亲觉得此事实在蹊跷。

“没干坏事,就有案底了,名声就坏了。”郝晏母亲附和着,“要去公安部门把这个记录注销掉。”

一家人没有学过法律,不太懂法,乱作一团,不知如何办。到底郝晏还是到过大城市打过工的人,算见过世面的。身正不怕影子斜,自己没犯法,就不应该背负罪名。现在国家不是提倡严格执行:有法必依、有错必改。过去,那么多得冤假错案,不是一一改判了么?想到这里,郝晏就轻松了许多。但他父母,愁眉苦脸,躺在椅子里,低着头,默默无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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